贸促〔2018〕0024号预警信息: 欧盟将实施《一般数据保护条例》(驻欧盟代表处)
2018年5月25日,欧盟范围内将正式实施《一般数据保护条例》(Il Regolamento UE 2016/679)新规。
《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的实施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一、在欧洲设立的企业;
二、未在欧洲设立但为欧洲居民提供产品或服务企业;
三、未在欧洲建立但涉及监控欧洲居民行为之企业;
四、未在欧洲但在欧洲成员国法律适用地方建立之企业。
新规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方面:
1. 明确责任追究原则;
2. 数据处理的登记;
3. 数据保护影响评估;
4. 数据保护负责人;
5. 数据的可接触性、删除及反对使用;
6. 数据分析原则;
7. 数据泄露
对于违反《条例》相关规定的企业将处以年营业额4%,最高达2000万欧元的罚款。
此法规将对我在欧盟或即将在欧盟投资的企业,特别银行、通讯、信息及评级行业会产生潜在影响。有关国家将因此为由对我企业进行干扰和纠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