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联系我们 | 工作通知 | 贸促动态 | 政策法规 | 知识产权 | 贸促商机 | 出证认证 | 展会信息 | 相关下载
站内搜索 热门搜索: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贸促〔2018〕0010号预警信息

作者:站长     加入日期:2018年03月23日     点击:1176
贸促〔20180010预警信息:中日将就相互派遣驻外员工达成新社保协定

为解决相互派往对方国家的驻外员工社保金二次支付问题,中日两国政府将签署一份新的“社会保障协定”。日本外相河野太郎于127-28日访华,届时双方将就新社保协定的签署事宜进行最后协调。

日本《读卖新闻》报道称,多名中日外交相关人士透露了上述消息,预计中日双方将会在2018年内最终完成新协定的签署工作。新协定签署后,在中国工作的大约7万名日企驻外员工将会受益,而日方也可达到每年节省400多亿日元的减负效果。

报道称,围绕新社保协定的磋商过程,中日两国最初于2011年开始接触,但日本政府于2012年对钓鱼岛实施所谓的“国有化”政策引发中方强烈不满,相关磋商工作中断至今已有3年多。不过由于中日关系近期出现回暖势头,磋商工作近期出现大幅度进展。201710月,中日双方在东京进行了第8次磋商,就新社保协定的主要分歧点达成了一致。

按照以往的规定,日企派往中国的驻外员工除了要向中方相关部门缴纳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金外,还需向日方缴纳部分保险金,而中资企业派往日本的员工同样遵循此规定。对于中日两国政府而言,社保金的负担都会涉及巨额支出。鉴于此,新协定中规定,入职未满5年被派往对方国家的驻外员工,可不再向对方国缴纳社保,只适用于本国缴纳社保金制度;入职超过5年被派往对方国家的驻外员工,原则上规定将按照对方国家的社保制度缴纳社保。《读卖新闻》称,目前中日两国政府已就此达成了一致。

 
 
上一主题: 贸促〔2018〕0011号预警信息
下一主题: 贸促〔2018〕009号预警信息
【收藏本页】 【打印】 【关闭】
 
友情链接
中国贸促会 | 福建贸促会 | 中国闽东企业信息网 | 贸促会网上商务认证中心 | 中国政府门户网 | 三明贸促会 | 北京贸促会 | 厦门贸促会 | 新华网 | 外交部 | 国务院港澳办 | 国务院台办 | 商务部 | 福建省人民政府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宁德市支会(宁德市贸促会)  ◎ 版权所有   http://www.ccpitnd.com 技术支持:中国闽东企业信息网   管理 闽ICP备1801027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