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9号《关于调整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以下简称“49号公告”),中国和瑞士双方将与2021年9月1日起使用新的原产地证书,证书所载的商品项数上限从20项增加至50项,将为企业提供更大的便利。
一、9月1日期中瑞双方将不再签发旧版证书
中瑞自贸协定项下双方使用各自格式的原产地证书。与旧版证书相比,中方的证书第5栏“项目号”(Item number)从“最多20项”(Max 20)修改为“最多50项”(Max 50),背页说明第4条从“填写项目不得超过20项。”(The number of items should not exceed 20.)修改为“填写项目不得超过50项。”(The number of items should not exceed 50.)。
瑞士的证书首页的第3栏和第10栏删除了“选填”(Optional),同时删除了原背页说明的第4点“尽管标注‘选填’,第3栏和第10栏仍应填写。”(The boxes 3 and 10 shall be filled in despite being marked “optional”.),原第7条从“第八栏所列的项目数不得超过20个。”(The number of items listed in box 8 should not exceed 20.)修改为新版证书的第6条“第八栏所列的项目数不得超过50个。”(The number of items listed in box 8 should not exceed 50.)。
出口方面,中国海关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签证机构将在9月1日起签发中方新版证书,停止签发旧版证书,9月1日后企业申请更改旧版证书的,海关和贸促会将出具新版证书。
进口方面,海关可接受2021年9月1日起签发的瑞士新版证书和2021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签发的旧版瑞士原产地证书。
注意中方原产地证书的签发日期在第12栏,瑞士原产地证书的签发日期在第11栏。企业一定要看清原产地证书的签发日期,记牢哪一个版本的原产地证书才是有效的格式。
二、经核准出口商出具的原产地声明不受影响
本次公告仅涉及原产地证书格式的修改,原产地声明不受影响。
中瑞自贸协定项下有效的原产地证据文件分为授权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以及双方经核准出口商出具的原产地声明。授权机构在中方指的是中国海关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签证机构,而在瑞士则指的是瑞士海关,其他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不被视为中瑞自贸协定项下有效的原产地证据文件,不能据此享受关税优惠。原产地证书签发栏上有授权机构的签字和印章才能生效。